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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预购方有什么要求?

发布:2020-05-14T17:13:59作者:admin 来源:白沟房产网浏览量: 1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预购方有什么要求?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那么,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什么条件,对预购方有什么要求?

  网友咨询: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什么条件?

  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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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杨杰律师解析:

  从理论上讲,预购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此之外,有两种特别情况:

  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方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对于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法规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有效。” 无当地户口的人买卖本地城镇房屋将取决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房屋买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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