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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两套限价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2020-05-19T16:48:06作者:admin 来源:白沟房产网浏览量: 13

  婚后购买的两套限价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刘先生和江女士是夫妻。姜女士婚前申请了两套限价房。结婚后,江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付了定金。他们结婚后,住在两栋有限的房子里。姜女士于2016年提起离婚诉讼。

  蒋女士认为,双限房制度属于婚前申请,属于个人财产性质,刘先生无权要求分割;刘先生认为房子是婚后买的,首付由其支付,贷款也是返还,房子是自己支付的。他和妻子共有财产,要求减半房价。

  所以问题是,这房子是夫妻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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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离婚“两限房”如何划分?

  1.所有权的确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两套限价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虽然姜女士婚前申请了两套限价房,但这只意味着姜女士有权购买两套限价房,但资格并不等于房产。签订合同、首付款、共同还贷、婚后共同生活的行为,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两套限价房是申请人姜女士的个人财产。由于该类住房属于福利性住房,房地产的取得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的资格。随后的购房手续,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屋款等,都是申请的延续。在此期间,申请人婚姻状况或实际支付对象的变化,是申请行为的延续。不同金额等情况对两套住房的相关权益没有影响。如果我们在确定房地产权属时不考虑这两个限制的特殊性,就失去了这两个限制的目的,这无疑违反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但是,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原则。

  2.对方赔偿

  如果房子是给江女士的,本着公平的原则,有必要赔偿刘先生的保障性住房。刘先生与江女士结婚后,失去了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的机会。现在房价飞涨。江女士应该赔偿刘先生的损失。他应该用什么标准?相互补偿怎么样?首先,我们不应将刘先生的投资界定为债权,而应考虑房屋升值的因素。其次,要综合考虑首付和还贷情况。最后,我们应该赔偿刘先生失去买房的机会。

  在实践中,上述两种观点并不鲜见。笔者认为,虽然房屋属于婚前申请,但购房发生在婚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婚姻法的精神是什么,法院都不能赋予房屋定性的资格,但实际情况大多是婚前申请独居。申请人婚后个人财产确定为申请人两居室的,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三十二条办理。仅凭资格认定所有权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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