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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2020年房产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发布:2020-06-04T17:04:27作者:admin 来源:白沟房产网浏览量: 13

  高碑店2020年房产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高碑店最新的房产限购政策是关于这几个方面的,有完善信贷方面的政策,加大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各种新的改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与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加大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力度
  (1)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
  (2)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
  (3)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房产管理部门应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的,可暂停办理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地产交易手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4)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继续落实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研判,建立预警机制,做到提前预警。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切实做好市场舆情监测,正确解读政策,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引进外来人才及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随迁人口的住房保障政策。
  4、《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高政〔2020〕37号)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5、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1)对能够提供高碑店市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高碑店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2)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3)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高碑店市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高碑店市区域内暂停向其售房。
  6、调整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7、严格土地出让管理
  (1)增强保障房和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每年将保障房、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向社会公开。加大新增住宅用地报批、存量土地盘活、旧村改造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库的“蓄水”功能和调控作用,平衡住宅用地市场供应。
  (2)结合地块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土地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超出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土地出让成交价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函告市房产、统计、物价等部门。
  (3)自然人不得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4)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如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取消土地竞买资格或解除购地合同,3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8、本意见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改、调整。由高碑店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适用范围为高碑店市全域。
  高碑店2020年房产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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