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租房首次公积金提取比例!按照“国际惯例”,每年7月1日,调整全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月限额。
★国家住房公积金近期可能调整★
随着每年职工工资的变化,公积金也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一般从上年7月1日起调整为当年6月30日为年度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因此,大多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办理汇款业务后,都会根据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范围内,准予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有关规定执行地区。
可见,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上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提前至4月1日★
与往年不同,上海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7月1日提前至4月1日,并于7月底结束。
从2020年4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平均工资。
新员工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员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整月的工资收入或新员工参加工作以来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对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当月工资总收入或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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